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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2026
来源:今日头条https://www.toutiao.com/w/1861909819844740/?log_from=1f00252977039_1775726560439
临近退休遭遇工伤,为何“三金”变“一金”?——从一起工伤待遇纠纷看劳动者的权益边界
临近退休遭遇工伤,为何“三金”变“一金”?
——从一起工伤待遇纠纷看劳动者的权益边界
【核心提示】
在工伤赔偿案件中,劳动者往往认为只要被认定为工伤,就能获得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全套”赔偿。然而,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直接决定了赔偿项目的多少。近日,某地法院审理的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清晰地揭示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这一特殊时间节点对工伤待遇的深刻影响。
一、 案情回顾:十级伤残为何只获赔部分项目?
2023年初,老张(化名)入职某工程机械公司工作。同年2月26日,老张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导致左膝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等。虽然受伤后他未住院治疗,但留下了长期的伤痛。
经过漫长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2025年,老张被正式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十级。老张向公司索赔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三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医疗、就业)等共计13万余元。
庭审中,公司辩称老张已达退休年龄,不应支付部分费用。法院经审理查明,老张确系工伤,但双方的劳动关系因老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老张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合计约6.3万元。但驳回了老张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请求。
二、 法律剖析:为何少了“两金”?
本案最大的争议点在于:为什么同样是十级工伤,老张没能拿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 赔偿前提的法律硬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地方规定,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是: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而在本案中,老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是因为老张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而自然终止的。这种终止属于法定终止情形,并非合同到期或职工主动辞职。因此,法律并未规定在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上述两项补助金。
2. 停工留薪期的认定:证据为王。
老张主张了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但法院最终仅支持了10个月。
法院的依据是《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结合老张“左膝半月板及韧带损伤”的伤情,目录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通常在4-6个月左右。法院之所以支持10个月,是考虑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流程耗时较长,结合案情进行了酌定。这提醒我们,停工留薪期并非由劳动者随意主张,而是需要结合伤情目录和医嘱证明。
3. 精神类疾病的因果关系难题
老张曾因焦虑障碍在精神病院治疗,并主张相关费用。法院未予支持。理由是:老张未能提供专业机构的鉴定意见证明“焦虑障碍”是由本次工伤事故直接导致的。在医疗费报销中,治疗项目与工伤之间的因果关系必须有确凿证据支撑,否则容易被认定为治疗自身疾病而剔除。
三、 普法启示:企业与个人如何避坑?
给劳动者的警示:
* 关注“退休节点”风险: 如果在临近退休年龄时发生工伤,务必清楚:一旦达到退休年龄,你将失去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机会。这两笔钱通常是工伤赔偿的大头(本案中涉及数万元)。因此,在退休前最后几个月,更要加倍注意安全生产。
* 保留治疗证据: 特别是对于软组织损伤、半月板损伤等“看不见”的伤痛,一定要保留好每一次复诊的病历、检查报告和休假证明。这些是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关键。
* 理性维权: 并非所有与工伤同时发生的疾病都能获赔,要区分工伤直接导致的后果和自身原有的慢性病。
给企业的建议:
* 及时缴纳社保是底线: 虽然本案中因退休年龄问题省去了两笔补助金,但公司仍需支付数万元的伤残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如果企业缴纳了工伤保险,这部分费用本应由基金支付,企业可避免直接经济损失。
* 规范用工管理: 对于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应及时办理退休或终止手续,并明确告知其权利义务。对于超龄员工,建议购买商业保险以规避此类风险。
* 审核医疗合理性: 面对员工的医疗费报销,企业有权要求核实用药和检查的合理性,对于明显与工伤无关的检查(如本案中的甲状腺彩超、腰椎检查等),可以拒绝赔付。
结语:
法律的天平既要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要兼顾用人单位的合理负担。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工伤维权不仅需要勇气,更需要对法律条款的精准理解。在“银发就业”日益增多的今天,厘清退休年龄与工伤待遇的边界,对劳资双方都至关重要。本案系舜翔济宁律所杜飞律师劳动法、劳动工伤专业团队亲办工伤赔偿案例,欢迎朋友们交流探讨。(杜飞律师手机微信13371211587)